李宏革(陕西省水利厅)
强化非常规水源统一管理,把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建设项目能使用再生水的,一律不再审批新鲜水;对再生水用户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强制园林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人工景观湖(池)、热电联产等使用再生水,鼓励其他产业和行业使用再生水。
加快非常规水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设施,实现生产与用户对接。新建工业区、开发区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统一规划和建设。推进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提升再生水处理技术水平,借鉴国内外再生水处理技术和管理能力,推广“生物处理”“膜处理”等先进工艺,降低再生水生产成本,灵活定价,建立起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
郝晓伟(浙江省水利科技发展中心)
高成本是制约海水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降低海水淡化成本。海水淡化制水成本主要高在耗能和反渗透膜消耗上,降低成本措施包括海水淡化制水过程中的能量回收,推广利用滩涂水资源水处理工程,尽量取优质原海水或对抽取的海水实施预处理,以延长反渗透膜组件使用寿命,以及对海水淡化生产的浓海水提供制盐等综合利用措施。
进一步推进海水淡化应用,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和沿海缺水地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水源的重要来源,推进海水淡化水进入水源或市政供水系统的试点,在条件成熟区域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切实推进沿海新建和改扩建的电力等大型高耗水企业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海水淡化装置,推进电水联产,为缺水区域留出水资源空间。
刘开非(山东省水利厅)
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应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培育有利于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制订支持再生水价格政策,加快研究制订淡化海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
强化科技研发带动,鼓励技术研发,逐步降低非常规水源利用成本,重点研究降低苦咸水、海(咸)水淡化成本的关键技术及设备。研究防腐除垢技术,使海水直接作为沿海地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研究推广海(咸)水入侵地区海水直接浇灌、微咸水灌溉技术。制定一批再生水利用、海(咸)水淡化等与常规水源有区别的技术规范和行业用水定额,完善标准体系。
张耀江(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法规、政策、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体系,为海水淡化水进入供水市场创造公平环境。为市政供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应纳入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政府各部门可参照国外通行做法和我国建立三峡基金以及提高电厂脱硫脱硝、新能源上网电价、自来水增收污水处理费等成功经验,建立海水淡化基金,专项用于海水淡化建设项目的资助和供水补贴。进一步加强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务运营部门应对多水源、不同成本的原水实行统购统销,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淡化水和再生水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定价格。应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沿海地区的火电、石油石化、化工、冶金等高耗水企业必须利用淡化水解决自身用水问题,其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