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 规范工程管理
提升服务能力 保障群众受益
辽宁省水利厅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省在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等方面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完善法规政策
一是省政府颁布《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农村水利资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规定从省市县三级水利非税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资金中,安排20%以上专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二是省编办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理顺乡镇水利服务站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到村的水管员、库管员制度。
三是省财政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要求水利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质量优良率达到50%以上。
二、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组建辽宁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厅级干部包市、处级干部包县的60个基层服务组,深入一线指导服务。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大禹杯”竞赛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充实完善64个县级质量监督机构、42个县级水政监察机构和46个县级江河公安机构,理顺58个县区905个乡镇水利服务站、2956名水利员的管理体制,选聘村级水管员、小型水库库管员10798人,将水利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村屯、田间和农户。
三是省市县三级投入6.62亿元资金,用于乡镇水利服务站库房建设和设施配置,905个乡镇水利服务站全部建成不少于200平米的库房,配备技术服务车辆和机泵管带等设备。省财政投入4.47亿元资金,对1.1万余处农村饮水等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每年落实水管员专项经费7300万元。
四是开展乡镇水利服务站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水利员晋级、水管员和库管员工资挂钩;采取现场培训和视频授课等方式,培训水利员、水管员、库管员3.53万人次。
三、管理成效显现
一是完成全省34.6万处农村水利工程资产登记,建设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水利员、水管员、库管员逐项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人。
二是采取质量终身责任制、主要原材料控制、实体工程抽检等措施,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实现全省水利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元工程优良率75%,被水利部评定为A级。
三是发挥省市县三级水政监察与江河公安联合执法合力,查处水事案件5298起,有效维护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在抗御2013年“8.16”洪水和2014、2015连续两年严重旱灾中,全省水利员、水管员和库管员第一时间上报灾害信息到省、传达调度指令到村,在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