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劲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怎样治水的重大实践问题,开宗明义“节水优先”。从重要性讲,节水要放在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从时效性讲,节水要作为前置条件先行做到;从绩效性讲,节水要做优做出实效,纳入政绩考核。
贯彻节水优先,既要在认识上深化,更要从机制上突破,关键要在落实上见效。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循序渐进来认识、解决这个问题。
一、以水量逼节水,既要以供定需,又要扼制需求。简而言之,就是丰水地区和丰水时段要管制需求,缺水地区和缺水时段要以供定需。这个水量,包括水资源总量和用水峰量。总量不足是资源型缺水,如江苏省徐州市年用水量40亿立方米,本地水资源总量35亿立方米,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江苏省跨流域调水能力较强,一般能满足水资源总量的需求,但受到峰量限制,江水北调是江苏主要调水线路之一,江都站至淮安站这个区间,6月份农业用水高峰期间需要的供水规模近300立方米每秒,但为了满足向北调水要求,要采取取用水管制压缩这个区段的流量,一般要压到200立方米每秒。总量作为水量分配的依据,峰量保证即提高供水保证率。其实,峰量的最高值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满足,花很大的代价去满足短时间或高耗水的需求,既不经济也不现实。总量不足或减少供给必然倒逼节水。水量分配和峰量配置需要加强用水管理,对行政区域实行用水分配、计量、控制和奖惩,对用水户采取定额管理。江苏省制定了江水北调用水管理办法,对沿线地区用水管理分级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从制度层面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可见,以供定需,是节水之后的需求,才是正确的选择。
二、以水价促节水,既要科学测算理论水价,又要政治协商确定执行水价。用水保证率提高,保证供应往往带来水的浪费,江苏的农业用水量偏高,其中水量充足、水价低廉是主要因素。这就要用水价来调节,如果水价足够高,可以促进节水,水价组成要考虑完全成本和政策因素两个方面。一方面,水价测算要实事求是,南水北调水价测算时考虑了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的价格构成制定供水价格,并将有关费用在出省供水中进行分摊。测算价格要把握两点:一是水价的影响因子要考虑全面,不能人为地取舍;二是每个因子的取值要恰当,据实调查测算。也就是有个完全成本的水价。另一方面,确定水价要考虑诸多政策因素,是政治协商的产物。第一,要有补贴政策。比如要照顾到弱势产业和特殊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农业用水财政补贴政策,补贴到明处,让用水户知道水价。江苏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第二,实施阶梯水价。用水到一个量级要提高水价,江苏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加强计划用水户的考核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第三,特殊行业用水加价政策。对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如宾馆(饭店)、洗浴(桑拿)、游泳池及洗车用水,饮料、纯净水(矿泉水)、啤酒等,要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制定高额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管,严控高耗水行业。用价格杠杆来倒逼其节水,减少水资源的消耗。
三、以限排压节水,既要总量控制,又要中水回用。有水有钱也不能无节制用水,用水量的70%以上会成为废弃水,甚至污水。首先,从区域水环境容量来看,必须控制排水总量,促进节水优先。要研究排水权交易规则,实行分区纳污总量控制,以排放管制压节水,可以抑制行政区域和企业无序用水,主动寻求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江苏省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其次,要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等技术,既节水降本,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能。例如,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通过节水技术改造,年节水量约260万立方米,加工吨原油耗水率逐年下降,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2017年全年回用污水、雨水及其他废水达1160万吨,其中污水回用装置回用量达526万吨,污水回用率达25%,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次,要提高用水效率。近年来,通过各项节水措施,2017年江苏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68亿立方米,低于国家明确我省的524.17亿立方米控制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5%、6%,分别为56.8、37.6立方米,均超额实现年度目标。随着科技进步和发展,提高用水效率也是推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作者为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