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印发《关于2017年度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办农水〔2018〕96号),全国考核结果优秀的有12个省,良好的有17个省,我省荣获考核优秀等次第1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共完成投资25.3亿元,铺设供水管网4.56万千米,农村受益人口近500万人,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省集中供水率达98%以上,区域供水覆盖行政村比例达88%以上,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划要求。
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我省坚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程建设,严格运行管理,有力有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显著提高了农村区域供水保障能力,大大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列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范畴,并将其中的区域供水入户率指标纳入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核。省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省水利厅、财政厅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加大行政推进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年度任务按时完成。二是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省级组织编制“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与区域供水、水源地保护、村镇发展等相关规划密切衔接,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要求,提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的目标。明确工程建设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级财政按照“先建先补、不建不补、奖励先进”的原则给予适当奖补。工程实施过程中规范建设程序,严格质量管理。三是强化运行管理,确保供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水质达标率,做好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落实应急管理措施,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提供制度保障。(供稿:厅农水处)